22.11.09

港聞評


中五男生涉強姦同班女友
(星島)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18:09
一名十六歲中五男生,涉嫌強姦十七歲同班女同學至少十次,今在九龍城法院被控有關罪名,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一月四日再訊,被告准以三千元保釋。
案中男女雙方是情侶關係,去年九月在女事主不自願情況下首度性交,始後四個月內再於女事主將軍澳 住所至少性交十次,事主皆不同意,至本月女事主向班主任透露揭發此事。
女方那麼不願意就不會性交十次吧!在第一次男仔想做愛時就鬧分手便可解決。這事竟然告上法庭,不可思議。

6 個俏俏話:

匿名 說...

欲拒還迎

fish

Unknown 說...

我又覺得中學生被男朋友強姦後不分手很容易理解, 畢竟把自己俾左佢嘛...

浪子m: 說...

容許強姦十次較難理解

uncleray 說...

這就是男女的不平等了。

匿名 說...

D女仔以為俾佢搞一次,第二次就唔識反抗....
仲要叫做係男友WO...

浪子m: 說...

RAY: 好同意
大力: 你好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