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李瀚良宣判時批評被告表現冷血,根本不是演員,他所謂的模特兒公司,九成九都是假的,明知新人在娛樂圈要「陪瞓」是傳聞,也去實踐。法官又指被告自我形象低落,為引人注意,誇大自己的拍戲經歷,更推卸責任,活在不切實際的幻想中,以為 15歲的事主同意,便可與對方發生關係,恬不知恥。由於
透過互聯網所犯的案件無日無之,虛擬世界有真有假,法官提醒年輕人應提高警覺,法庭亦有需要加重刑罰,判被告監禁七年半。」
評論:- 這單案件要加重刑罰, 豈不是對蜥蜴仔很不公平? 他又不是互聯網強姦始創人。
- 「互聯網所犯的案件無日無之。虛擬世界有真有假,法官提醒年輕人應提高警覺,法庭亦有需要加重刑罰,判被告監禁七年半。」什麼類別的案件都是無日無之; 虛擬世界當然有真有假, 用者應該明白, 後果也要自負。法官這些理據根本不是加重判罰的合理理由。
2 個俏俏話:
如果係16歲就唔同講法
15歲的事主咁都同意, 又唔見你話佢恬不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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