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

強姦受害者也應承擔責任






雖然我不同意女士穿得暴露便活該被人強姦, 但這篇BBC文章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一個強姦受害者救助組織在倫敦對1000名受訪者所做的調查顯示,大約一半受訪者認為強姦受害者在某些情況下應該為強姦事件負責。
強姦受害者救助組織「天堂」(Heaven)是在建立10週年之際發起這項調查的。
調查還發現,女性受訪者更不容易原諒強姦受害者。

在認為強姦受害者應該承擔責任的受訪者之中,71%的女性和57%的男性受訪者認為,受害者既然和一個人上床,就應該承擔責任。
但是「天堂」組織發言人伊麗莎白·哈里森表示,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強迫一名女性做她不願意做的事情。

還有一些受訪者指責一些強姦受害者穿著暴露,或者決定進入攻擊者的房間喝一杯。伊麗莎白·哈里森說,婦女的確有時候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不論她穿什麼幹什麼,都沒有給與別人強姦她的權利。BBC國內事務擊記者說,這項調查顯示公眾責備強姦受害人的態度有所增強,也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一些強姦案件的陪審團不願意為被告定罪。」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uk/2010/02/100217_rapevictim.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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